市民邓先生向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请求撤销一申请被拒,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这起案件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令邓先生颇感意外的是,渝中区房管局一把手坐在了对面被告席上。据悉,这是《萧山市行政机关应诉办法》实施后,渝中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机关一把手应诉案件。
现象
民告官却不见“官”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在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情况常常发生,也成为了行政案件当事人默认的普遍现象。渝中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出现在被告席上的,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是代理律师。
“缺乏明确的硬性规定,是破解‘告官不见官’的一大瓶颈。”相关负责人称,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其中提到了“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虽然有了法规支持,但硬性规定方面仍存在空白。
缘由
“怕丢脸”让一把手出庭举步维艰
行政审判素有“诉讼第一难”之称。一位法律人士透露,根据宪法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而有相当数量的行政领导干部怕当被告,怕丢脸面,怕败诉出丑,不应诉,不出庭,在诉讼中只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应付了事。此外,过多的会议与日常工作事务,需要行政首长协调,这占用了他们大量的工作时间,使得一些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即使想出庭,往往也由于大量行政事务的困扰而罢休。
弊端
进一步激化官民矛盾
负责人透露,“告官不见官”所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其中,易造成司法环境恶劣的情况最让法院头痛。例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就只能听取工作人员的汇报而往往忽视群众的意见。一旦法院判决其败诉,就容易与法院产生误解甚至不服,致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压力重重、矛盾突出,立案难、审理难和判决难。此外,违法行为自纠难,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往往导致其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正当性缺乏直观了解、深入认识,事后也就难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个案得失无法及时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普通市民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相对较少,和行政机关对薄公堂时,只存在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算是弱势群体。“有时市民起诉到法院,只是想寻求平等和尊重。如果一把手出庭应诉就是最直接的、而又无声的尊重。”渝中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去年7月份,市民张女士向渝中区人社局反映了自己与单位的劳动纠纷,60天后,却一直未看到人社局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张女士觉得人社局不作为,于是将人设局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女士的具体情况后,邀请了人社局的局长到庭应诉。
“一看到局长专门出庭应诉,刚还是一脸怒气的张女士表情立即变了,甚至有点又惊又喜。对方详细地解释,60天是60个工作日,算下来,并未到期。张女士这一听明白了,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还表示官司的输赢不重要,同时向人社局提了意见。”该负责人说,群众打官司,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一方面无法体现对群众利益的重视、合法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群众不能直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心理难以平衡,一旦输了官司,往往认为行政机关和法院官官相护,增强了对政府机关的抵触情绪。
措施
出台硬性规定一把手应出庭应诉
今年3月1日,《萧山市行政机关应诉办法》(简称《办法》)施行,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中列明了4类“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需出庭应诉。即:在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这起市民起诉房管局的案件成为了《办法》实施后,渝中区法院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机关“一把手”应诉案件。
“此次《办法》的施行,无疑将逐渐改变行政案件‘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该负责人说,《办法》提出,政府应将所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但具体的考核标准,并未提及。”该负责人建议,应将考核结果与行政机关一把手的利益挂钩,例如年终绩效甚至是“乌纱”,才能真正破解“告官不见官”这块坚冰。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