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在本次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杨斌建议,建立商品房质量投诉与赔偿的有效机制,有效解决商品房质量投诉与赔偿的仲裁调解机构。
杨斌说,两会前,他对这个问题经过长期调研,发现目前房屋质量维护存在的问题不少,体现在:在法律依据方面,商品房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的商品一直存在争议;其次是由于建设量大,质量检验专业人员有限,工程竣工验收粗放;再次是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时房屋尚未建设完成,只是在房屋交付时附有验收合格证书,上面有建设单位(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政府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签字盖章,除了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属于政府机构,其余都是企业,购房者一般选择向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由官方的机构来责成开发商处理,此外,发生质量纠纷后,通过司法维护也存在证据收集难等诸多问题。
杨斌表示,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商品房的质量投诉与纠纷也将快速增加,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逐步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因素。
杨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解决民之忧民之虑,尽快建立有效的商品房质量投诉与赔偿机制。一方面,明确商品房虽然有特殊性 但也是商品,是同汽车、冰箱、电视一样性质的大件耐用消费品。经营者是开发商,消费者是购房人,他们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购房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采用主动跟踪各关键工序的验收,提高建筑的工程质量;考虑到一户的售房价可高达数百万,应贯彻执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方式,确保优价购买的是合格产品。同时,建议由市开发办或者市住房局牵头,会同建筑质量监督、工商、司法等相关部门,成立能够有效解决商品房质量投诉与赔偿的仲裁调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来处理好投诉与纠纷,必要时还可以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
记者 唐孝忠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