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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制度

2015-04-21 16:08:0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04年试点以来,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然存在工作力量不匹配、机构设置不适应、法律规章不完善等问题,在此次两会上,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简称市政协社法委)提交集体提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建议出台地方性法律规章条例,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制度,让广大志愿者、社会工作者、高校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建设一支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水平。

  市政协社法委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全国层面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最高规范性文件为“两高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尚无社区矫正法律;市级层面除“1+4”内部制度外,也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导致现行规范性文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手段较弱,对罪犯震慑力不足,不利于日常监管。 工作力量配置上,全市司法所也普遍存在事多人少的情况,且缺少具备法律专业、社会学、心理学专业背景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社区矫正机构为执法主体,但设在市、区县两级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处(科)均为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的职能,存在级别不对等、沟通协调难等问题,不利于工作开展。这是机构设置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该人员说。

  此外,市政协社法委在提案中提出,社会组织和专业工作者是社区矫正多元治理格局中的重要社会力量。目前,社会组织介入社区矫正层次较低、参与空间有限,导致对吸毒人员、艾滋病等特殊社区矫正人员,采取专业措施矫正不够。同时,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协社法委建议,结合萧山实际出台市级层面的地方性法律规章条例,并积极呼吁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在组织机构上,市政协社法委建议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的做法,将市、区(县)两级司法部门社区矫正处(科)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部门。并采取试点探索的方式,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或相应的执法机构,适度配备干警,应对突发状况,强化震慑作用,硬化管控力量。

  工作力量方面,市政协社法委建议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编制,让司法所内有人能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高校也可开设社区矫正专业,定向招录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才。同时,积极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制度。比如就业技术培训、心理矫正等专业业务,可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或政府购买来实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作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高校的力量,让广大志愿者、社会工作者、高校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建设一支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水平。 记者 陈洁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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