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的90%最终都会回归土壤。土壤污染在我国已成为较严重的环境和发展问题。”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萧山市政协副主席谢小军代表将目光投到了令人望而生畏的“污染地”,并提出要通过立法来整治“污染地”。
谢小军告诉记者,我国的“污染地”的来源包括,首先是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下,化肥、农药、农膜广泛使用带来的农地污染增大。其次是化工污染地和重金属污染土地,由于过去多年以来的粗放式生产,设备陈旧、工业“三废”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历史原因,使大量的有害物质进入了土壤,经过几十年的积累,一些区域的土壤污染事件已进入集中多发期。此外,目前我国许多地区的污染已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不经过外来的治理和干预,土壤无法自净,甚至可能导致出现生态关系失衡、引发生态环境恶化,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减产降质,污染粮食。土壤污染最终将导致“有米不敢吃”,影响人类生存的严重后果。
“我们能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但有可能保不住粮食安全问题。”谢小军担忧地说。为此,他建议要加大对“污染地”的整治力度,要尽快研究制定《土地修复法》,通过专项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等标准,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明确主管部门、理顺体制,有效完善对现有土壤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
谢小军说,“污染地”的治理,还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国家可以制定和执行限定性农业技术标准和污染防控标准,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机制、重金属污染预警机制及重金属污染整治和补救制度。根据重金属的影响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保护、预防、修复类型,实行土地功能区整治规划。建立各类农作物产地土壤重金属安全阈值,合理布局农作物,避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