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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公租房小区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公租房小区建成社会治理示范区

2015-04-15 20:41:5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记者昨日从市委政法委获悉,近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公租房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租房小区平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公租房小区建设成为社会治理的示范区和平安和谐安居区,确保公租房小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意见》提出建设平安公租房小区,必须实施五大任务:第一是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着力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切实提升掌控治安局势的能力,确保公租房小区治安秩序良好等。第二是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树立底线思维,借鉴和发展“枫桥经验”,在不断主动排查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中实现公租房小区的和谐稳定。第三是强化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公租房实有居住人口和公租房屋管理,全面登记掌握实有居住人口基础信息,规范标注门楼牌地址编号,实现以房管人和人房关联一致,形成“来有登记、住有管理、走有注销”的工作格局,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第四是强化安全小区建设。以创建安全小区为目标,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安全监管体系和防范体系。第五是强化平安细胞创建。深入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活动,促进每一个“社会细胞”主动履行责任,自觉参与平安建设,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局面。
    为了确保目标的实现,《意见》明确了保障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公租房小区平安建设作为重点,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
    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按照全市政法综治“三基”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警务体制改革,在主城规模大、入住人口多、治安复杂的公租房小区,应设立公安派出所。在公租房小区的所有社区设立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律师工作站和治保组织、调解组织(与综治工作站合署办公)。按照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要求,每个公租房社区必须配备1名综治专干。把公租房小区每栋楼作为一个网格,设立网格管理员(楼栋长),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治安巡逻、矛盾纠纷调解、人口管理、应急抢险、物业保安“五支队伍”建设,做到相互补充、密切配合,确保问题有人及时解决、矛盾有人及时化解。
    《意见》提出我市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公租房小区治安环境良好、生产生活安全、社会和睦和谐三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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