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2013年12月30日,为期一天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萧山市第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意味着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将审议44件法规案,其中,制定16件、修订28件,将制定《萧山市食品安全条例》、《萧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
2013年以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网络、报刊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征集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近400余件次,最终确定了该规划。在市四届人大五年任期内,将有105件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条件比较成熟,如前所述的任期内提请审议的较成熟立法项目44件。
这44件立法项目主要涉及财政经济、内务司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其中,新制定法规16件,包括《萧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萧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萧山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另修订法规28件,如《萧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萧山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萧山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萧山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萧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
第二类调研起草、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61件(制定项目29件、修订项目32件)。包括制定《萧山市循环经济条例》、《萧山市两江新区条例》、《萧山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修订《萧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萧山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
立法助推五方面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编制立法规划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统一、统筹兼顾,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立改”并举、慎立多修的原则,主要推动以下五方面工作: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包括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制定循环经济条例、两江新区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等。
保障和改善民生。包括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修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等。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包括推动城乡统筹、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修订农业投资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
促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包括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完善立法制度和监督制度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修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
加强社会治理和制度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包括保障、维护公民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修订信访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
补选了市人大代表
会议还表决了《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旁听人员名单》、《萧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等。补选了九龙坡区副区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种及灵,璧山县县长章勇武,垫江县桂溪镇党委书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徐吉强为市四届人大代表。原九龙坡区区委书记彭智勇、原璧山县委书记范明文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
截至2013年12月30日,萧山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共有8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