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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新修订的《萧山法律援助条例》援助范围扩大萧山市将新增约60万受援困难群众

2015-04-15 19:43:1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今天,只要达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的公民,就可享受到法律援助。而明天起,即5月1日起,我市家庭收入在城乡居民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公民,都可申请法律援助。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介绍新修订的《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下称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上述解释。该《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此举,意味着我市法援受益群体将扩大约60万人。

“法援之手”实现了穷困公民权利

    2012年春,一家农业开发公司进驻到万州区程老伯所在的村里,以土地流转方式承包了该村部分农户的承包地,准备种植经济作物。
    接着,该公司雇请程老伯和上百名村民为其耕种收割,工资以天计酬,按月结算。开始的几个月,该公司都按约兑现了工资。可过了不久,程老伯却不能按时领到工资了。程老伯向周围人一打听,发现许多村民都有这样的遭遇。
    几经周折,百余名村民追讨无果,遂求助于万州区司法局。该局随即指派龙沙法律服务中心的黄文学为这百余名村民讨薪。黄文学介入后,发现该公司有转移、隐藏财产的可能,便立即向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保全该公司的资产。接着,援助人代百余位村民提起了诉讼。
    近日,经过万州区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达成了协议,该公司当庭给付了拖欠的工资。
    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介绍,我市法援条例实施已近10年,全市共办理法援案件25万余件,受援对象近30万人,挽回和取得经济利益近24亿元。
    无疑,该条例的实施,让穷困公民打得起官司,能不花钱也实现其权利。但是,随着刑诉法的修改,法援范围与有关法律和政策不一致,经济困难标准没有动态调整等,修订该条例势在必行。于是,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订程序。今年3月,修订后的该条例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该条例,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实现了与刑诉法的对接,法援程序进一步完善,法援案件质量保障被强化等。

标准放宽范围扩大

    经济困难与否,是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件。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晓庆说,其门槛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
    根据修订前的该条例,只要符合低保标准1倍的法援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从明天起,修订后的该条例放宽了困难认定标准,即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只要其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就可认定为经济困难,从而享受到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肖晓华表示,该条例修订前,全市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群体有约100余万人。该条例修订后,受益群体扩大了60万人,预计每年将增加案件6000至7000件,政府的付出也将每年增加约六七百万元。
    郭晓庆介绍,修订后的条例也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家暴、医疗纠纷等16种情形可申请法援。其中,需要审查经济状况有10种情形,除保留原条例规定的4种情形外,新增加6种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申请法援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的有6种情形,除保留原条例“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情形外,新增加了5种情形: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其监护人侵害的;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形。
    刑事法律援助中,进一步实现了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对接,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可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的4种情形: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没有委托辩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答复是否援助,较过去缩短了3个工作日。
    同时,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在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
    此外,针对申请法律援助“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起诉、仲裁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可实行先行援助,即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援助人员推诿办理将受处罚

    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先行援助的程序”。规定对申请法律援助“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起诉、仲裁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终止法律援助。
    郭晓庆指出,修订后的条例还规范了法律援助人员的行为,以此提升援助案件质量。
    其中,若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案件后不负责任、推诿、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收取受援人或其亲属财物,将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建成法律援助服务圈

    据统计,目前我市和区县共设立法律援助中心40个,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95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1万余个,已建成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各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也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做到临街一层、面积达标、标识明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窗口已达36个。
    我市还建成了全市法律援助网上工作平台,困难群众可以直接上网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通过网上审批和指派案件、监管法律援助事项办理,为群众服务。
    此外,我市还努力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试点法律援助服务“合同制”、“点援制”,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并开展了送法律进乡镇、进工地、进企业、进村居等活动。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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