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二次审议《萧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二审《草案》扩大了残疾儿童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抢救性康复的范围, 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可以全部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同明介绍,针对一审草案中的一些不足,二审《草案》在采纳了审议意见后进行调整。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规定不完善的问题,二审《草案》在第六章增加了细化工作,即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和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
同时,二审《草案》第十一条还增加一款:“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一审《草案》“对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的规定进行适当修改,使6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得到全面、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抢救性康复。这样既是对残疾儿童的关爱,也能大大减少日后政府集中托管的财政压力。
记者 陈晓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