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 杨雪/文 饶果/图)1月18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萧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市人民大礼堂开幕。昨天下午,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举行“深化萧山改革发展”记者会,王健等5位市政协委员从农村土地改革、金融业创新、内陆开放建设、文化体制建设、生态补偿机制与五大功能区域建设等方面畅所欲言,为萧山的改革建言献策,发出萧山发展好声音。
王健委员:
农村土地改革要处理好四大问题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市政协农业委副主任、市政府农委副主任、政协委员王健表示,萧山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在诸如农村土地流转、城乡户籍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尤其在土地改革层面,成功探索了“地票交易”和“三权抵押”模式,累计“地票”交易12万亩,交易价款222亿元,累计“三权”抵押融资416亿元。
他说,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同时,应着力处理好四个与农村土地改革相关的问题:处理好城镇化、工业化与耕地保护问题,处理好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问题,处理好三权抵押与风险防范问题,处理好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问题。
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前提是土地流转。土地不管怎样流转,前提是不能改变农地性质。流转土地只能用于现代种养业,而不能随意改变农地性质。土地流转仅是承包经营权的转移,而不是土地所有权流转,耕地所有权仍然归属村社集体。要防止企业借流转之名,行圈地之实,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
王济光委员:
探索扩大内陆开放
提升萧山开放型经济水平
“萧山地处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以及中国-东盟经济走廊的结合点,开放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已经具备扩大开放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副主任、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政协委员王济光指出,作为内陆开放高地,萧山必须加快探索扩大内陆开放,提升萧山开放型经济水平。
如何进一步扩大开放,王济光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即加快推进五大功能区域建设,大力发展与新型工业化道路相符合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全面树立内陆开放型经济导向,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积极构架内陆国际贸易大通道的立体体系,完善扩大内陆开放的网络功能;创新设计引领内陆开放的基础平台,争取设立“内陆自由贸易港区”。
例如在根据五大功能区域的工业化水平和工业化发展阶段,积极抢抓机遇,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大力吸收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外商直接投资。全面树立内陆开放型经济导向,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在继续引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的同时,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等等。
易小光委员:
以改革为契机
促进萧山金融业创新发展
“萧山作为中央直辖市,着力打造长江上游地区的区域金融中心,必须抢抓新一轮金融改革契机,先行先试。”市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院长易小光委员认为,我市金融业已迎来了全新发展时代。
他说,萧山要加快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创新与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在推动金融创新上结合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建设,积极探索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新模式,加大对市政设施建设、老城区改造、道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融资支持。瞄准未来城镇消费结构升级,推动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开发住房装修贷款、汽车贷款等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消费信用贷款,满足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
陈兴芜委员:
切实推进萧山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萧山出版集团总编辑、市政协学习及文史委副主任,政协委员陈兴芜指出,如何推进文化体制机制的创新,不仅仅是萧山也是全国范围内都亟待解决的课题。
为此,我市文化建设应立足已有发展基础和资源条件,加大顶层设计,全面推进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衡化。建立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进一步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全面推进五大功能区域文化建设协同发展。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良性竞争、健康发展;制定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各种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参照文化产业发展先进省市经验,增大我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力争2014年达到2亿元。
赵芾委员:
完善补偿机制建立补偿法律体系
“五大功能区域的划分,是根据全市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现状进行定位发展,这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如何科学有效地建立不同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三所所长、政协委员赵芾对我市生态补偿表现出极大的关心。
他认为,我市生态补偿还缺乏完整的制度机制,体现在生态补偿制度的相关法律欠缺,尚未建立合理完善的评估及补偿标准。为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转变发展思路,摸清补偿家底,完善补偿机制,制定补偿标准,建立绿色的GDP考核办法。
完善补偿机制,就要建立补偿法律体系,生态补偿实际上就是在生态保护的实施者和受益者之间重新分配利益的问题。只有将“利益博弈”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其在程序的平台上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互动博弈,才能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维护公权与私权的均衡与和谐。
因此,要加快整合现有的若干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将其上升为法律,从国家层面上制定出生态补偿的专项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将补偿范围、对象、补偿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确定下来,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各地、各行业实施生态补偿提供统一的法律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