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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强代表:萧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应上调

2015-04-20 17:36:3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近年来,我市“五个萧山”建设得到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上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我市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直线上升,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也普遍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直辖市地位的显著提升不太匹配的是,我市的最低工资水平却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此,市人大代表黄德强提出《关于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呼吁上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我市去年分地区将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80元/月、560元/月及520元/月调整到了870元/月、750元/月及710元/月,但与全国同类地区相比,我市最低工资新标准仍然偏低。”黄德强说,目前上海、深圳、杭州、宁波、温州 、广州等城市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已超过了1300元/月,其中上海达到1600元/月,远远高于我市。
  目前,我市许多企业在制定职工工资待遇标准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导致许多岗位的工资待遇与工作内容不匹配,不但造成企业招工难度加大,也使现有劳资关系的稳定度受到极大影响。如果形成恶性循环,轻者削弱企业发展后劲,重者危及企业自身生存。与此同时,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企业工资标准过低,使部分劳动者迫于眼前生活压力而主动退出社保或干脆不参加社保,这不但无形中加大了《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实施的难度,使社会保险全覆盖成为一句空话,同时也使今后的社会救济压力倍增。
  基于上述原因,黄德强建议今年再次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可确定在1150元~13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确定在11.5元~13元/小时;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 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4个区县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可确定在1000元~11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确定在10元~11.5元/小时;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等15个县(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可确定在850元~10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确定在8.5元~10元/小时。

  记者 唐孝忠 严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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